拆表執法欠妥當 檢定結果受質疑
發布時間: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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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6月9日刊登了題為《水務公司懷疑居民偷水警車帶走居民遭質疑》一文,報道了延津水務公司懷疑居民偷水,強行將水表拆走檢查一事。
劉先玲說,雖然事情還沒有解決,但是附近的鄰居看到報道后,知道了事情的經過,不再問她被警車帶走的事,她也不用再為此進行解釋,壓力減輕了不少。
劉先玲說,延津水務公司懷疑她家偷水沒有證據,私自打開鉛封,不能確定是偷水,卻要自己出錢重新購買水表,還要補繳水費,太不合理了。劉先玲說,按照繳費記錄,她家水表是轉動的,而且去年9月底她已預繳了1年的水費,怎么還讓補繳水費呢?劉先玲還認為新源公司作出的檢定結果讓人質疑。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根據《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內容,計量仲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即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為企事業單位的水務公司不是此案件的執法主體。此外,行政執法要求執法機關執法時必須兩名以上有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后開展執法活動,但當時延津水務公司工作人員沒有一人出示執法證件。
按照《河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和《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規定,延津水務公司認為需要仲裁檢定的,應首先向所在地縣(市)級計量行政部門遞交仲裁檢定申請書,并根據需要提交申請書副本,計量行政部門7日內向被訴方發送申請書副本和檢定通知,并確定仲裁檢定的時間和地點。
6月11日上午,新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說,他們公司只是檢驗機構,有什么問題找延津水務公司。言語中,該男子承認當時延津水務公司送來的水表并沒有上檢驗臺。既然沒有上檢驗臺,那么檢定結果是如何做出的?記者欲進一步采訪時,對方以領導去外地公休為由拒絕采訪。
劉先玲說,從她家水表被拆到現在已經7天了,問題到現也沒有得到解決,也用不上水,真不知道還需要多久此事才能得到解決。
延津水務公司的負責人周興庭說,他認為劉先玲應該重新購買水表,并補繳水費后才能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