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的柳司機近日發現一件事,加油站按“升”計量給汽車加油收費,但發改委以“噸”來計量限價,就在這體積與重量不同單位的換算過程中,存在一個動態的比重(密度)值(相同牌號的汽油比重,也會因季節氣候、溫度的不同而朝夕變化)。但據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我國對汽油比重值沒有一個國家標準,各石油零售公司則是以一個自測的固定的系數換算,這樣造成“限價白限”的狀態,對消費者來說明顯不公平。
司機發現:汽油按升賣高出發改委最高限價
聽說中石油的油價便宜,南昌司機柳先生近日選擇在洪都北大道的中石油加油站加了100元93#汽油。待營業員開出發票后,柳先生發現中石油的價格和別處一樣,也是4.95元/升。于是,柳先生在網上搜尋國家對汽油價格的規定,發現江西省發改委早在今年1月14日就發出了限價通知,規定中心城市的南昌、九江、景德鎮為一價區,93#汽油的零售價格最高不能超過6588元/噸。因為發改委通知是以噸為計算單位,于是柳先生就試著將汽油“升”換算成“噸”[根據網上將汽油“升”換算成“噸”的換算公式:汽油重量=汽油體積(毫升)×汽油比重(克/毫升)]。柳先生又發現,不同牌號的汽油比重(密度)是不同的,即使是相同牌號的汽油比重,也會因季節氣候、溫度的變化朝夕變動的。柳先生用網上給出的平均值(93#汽油的密度為0.725公斤/升),再按照省發改委的最高限價計算出,93#汽油在南昌地區的零售價應該不能超過4.78元/升??赡壳霸谠摰貐^的93#汽油零售價則為4.95元/升,相比省發改委限價高出0.17元。
柳先生按照這個結果,給自己算了一筆賬,他的汽車屬于私家族用車,按年平均月用汽油60升計算,一年要多支付汽油費122.4元。據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江西目前最保守估計也有40萬輛機動車,假如全省機動車若全按私家車月用油量60升算,這樣一年總體要多支付油費5000多萬元。要是把營運車用油和公車用油計算進去,總體多支出的油費可說是個天文數字。柳先生發現這一現象后,覺得石油商用變動的石油密度換算“升”賣油給消費者顯失公平。
柳先生還在網上查尋后發現,93#汽油價,上海比北京低0.73元/升、比南昌低0.24元/升。為何石油零售有這么大的地域價格差?近日,記者帶著柳先生的這一系列的問題采訪了相關部門。
石油經銷商:石油密度系自測年平均值
3月2日,記者采訪了江西某石化公司經營管理處負責石油價格管理的物價員。這位物價員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所有品種的石油,均是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的最高定價執行的,沒有虛高價格行為。
當記者要求其按照省發改委的最高限價,以93#汽油為例,將93#汽油換算成“噸”時。這位物價員即用1.329(速算系數)進行密度換算,即:密度(比重)=1÷1.329(速算系數)=0.7524公斤/升;再用0.7524公斤/升×發改委的限價(南昌地區6588元/噸),即得出南昌地區93#汽油零售價為4.95元/升。記者當即問道:“93#汽油的密度0.725怎么變成了0.7524?這1.329速算系數又是怎么來的呢?”
這位物價員回答說:“石油的密度是隨溫度的變化而變化的,不是固定不變的,所以網上所說的汽油平均密度為0.725,也是不準確的。這個換算數據并沒有國標,我們公司目前的換算系數,是公司依照江西省物價局贛價工電(2000)6號內部明電給定的系數,綜合公司自己長年測量出來的中間值確定下來的。”
但對于柳先生發現的問題,這位物價員坦誠地告訴記者,其實,在石油企業從事石油價格管理工作近30年的她,早年就發現過用變化不定的石油密度,換算成“噸”來固定價格,是不夠科學的。他們也曾向江西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以及他們的上級集團公司報告過,但至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答復。他們企業用目前的系數換算商品油計量,也是一種權宜之計。
與此同時,該物價員建議說,商品石油零售時,以質量計量是最為科學的,但目前國內各石油零售企業均使用的是體積流量加油機,一律用“升”為計量單位。若要改變為以質量計量,那將涉及技改攻關和石油零售企業的巨大成本投資問題。
為了核實石油零售企業是否均利用自定石油密度換算系數進行計量問題,3月5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銷售分公司價格管理處的物價員明確答復記者,他們公司執行的價格與其他石油零售企業的基本一致,石油密度換算系數也與其他的企業系數差不多。但這位物價員拒絕提供換算系數的具體數據給記者,說是這涉及商業秘密,不宜向記者透露。
省發改委:石油零售一直以噸為單位限價
3月6日,就石油密度換算系數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該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石油密度換算系數,數據是由石油企業與當地發改委和計量部門進行溝通后執行的。
就以上同樣的問題,江西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專司石油價格管理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一直以來都是以噸為計量單位。至于江西省物價局贛價工電(2000)6號內部明電的給定的石油密度換算系數,也只是個參考數據,而且還是以內部明電的形式下發的,不具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石油企業執行速算系數不是“國標”
就江西石油零售企業執行的換算系數,是否合乎“國標”?商品石油零售到底用“升”計量科學,還是以重量計量科學等問題。3月3日,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處負責人表示,目前江西省石油零售企業執行的石油密度換算系數不是“國標”。國家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出臺過類似的換算系數,石油企業也從來沒有到他們計量部門進行過溝通。而在他們平時的監管工作中,一直沒接到過此類問題的投訴,在工作中也的確忽視了石油密度是個隨時可變的數值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們也將密切關注該問題,并將積極在這方面進行調研。與此同時,該負責人還建議記者到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尋求更權威的說法。
專家:石油零售計量密度值國家標準應盡早出臺
3月3日下午,記者就石油密度與溫度問題,咨詢了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副院長薛巖。他告訴記者:由于各煉油廠的因素,石油密度是變化無常的,有時同一牌號的石油隨著溫度的變化,在早上和下午的密度都不一樣。因此,石油零售企業不可能綜合成一個系數來對我國南北地區、朝夕的商品石油進行計量零售。像93#汽油密度,在南方的氣候條件下通常的視密度最低為0.68,最高時有0.74,也有低于0.68的時候,但這種現象極少。在我國的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取0.725~0.73的密度來進行石油交易的。因此,密度只適合于石油一批次的體積測量,不適合于商品石油零售時的綜合計量,同時國家也早已取消了這種計量的方法。所以,對江西石油企業自取的93#汽油密度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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