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明廊眼鏡公司近日在媒體廣告上宣稱“省市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單位”,但今天工商部門現場檢查時卻提供不出任何手續。省、哈爾濱市質監部門也明確表示,他們從未為該企業頒發過這種“檢驗合格單位”標志。
今天,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接到群眾反映,哈爾濱明廊眼鏡公司于近日在某媒體上刊發廣告中說,“哈爾濱明廊眼鏡公司是省市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單位?!逼湔f法有欺詐消費者之嫌。當日下午,執法人員趕到位于東大直街302號哈爾濱市明廊眼鏡責任公司,要求其負責人李經理等人出示質監部門頒發的相關“檢驗合格單位”材料,可執法人員苦等了一個多小時,就是見不到這些“檢驗合格”手續。這位李經理解釋說:領導不在家,質監部門的“合格”手續暫時拿不出來。執法人員現場下發了詢問通知單,讓該公司負責人帶著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單位等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到工商部門接受進一步調查。
針對“哈爾濱明廊眼鏡公司是省市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單位”一說,省、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質監部門曾在七八年前為企業頒發過這種“檢驗合格單位”標牌,但其做法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關于“明廊眼鏡公司”自稱的“省市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單位”,質監部門從未出具過證明材料。目前,質監部門正在嚴查一些企業對外宣稱自己是“質監部門檢驗合格單位”,以此博得消費者信任的行為,一旦發現要嚴懲重罰。
另外,質監部門表示,針對產品的檢驗檢測只是對某一批次的產品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才出具檢驗鑒定報告,并不是指所有產品。哈市質監部門認為,“明廊”發布的廣告,是在混淆概念,有涉嫌欺詐消費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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