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計量基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于7月10日開始實施。新《辦法》參考國際上對計量基準的定義,從計量基準的實際作用方面對計量基準的內涵做出了重新規定。
計量基準是我國量值的源頭,也是我國量值與國際接軌的接口,在計量領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國早在1987年制定發布了《計量基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原《辦法》發布施行20年來,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我國的計量基準體系已不能滿足各方面的需求。
考慮到原《辦法》中關于計量基準的定義與國際不接軌,同時也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新《辦法》沒有繼續沿用原《辦法》的定義,而是參考國際上的定義,從計量基準的實際作用方面對計量基準的內涵做出了規定。
新《辦法》加強了對計量基準保存單位的要求,對計量基準保存單位的法律保障、運行經費、技術保障、人員、環境條件、質量體系、參與和組織比對的能力以及進行量值傳遞的能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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