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辦量函[200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總局多次收到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企業以及有關單位來函咨詢有關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標注事宜,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標注應遵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5號)第五條的規定;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或者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其凈含量的標注方式應當遵守第七條規定。
二、考慮到方便面的生產和包裝實際,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其凈含量也可標注為:“凈含量:面餅十配料XXX克,面餅:XXX克”。
三、請盡快通知所在地方便面生產、經銷企業,抓緊做好相關調整工作。不符合上述凈含量標注方式規定的方便面包裝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國家質檢總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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