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提交三審。相比之前,三審稿明確在符合條件前提下,垃圾運輸或可在夜間進行不再擾民。此外,廣州將逐步探索生活垃圾“計量收費”的改革,但不再規定“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
單位不按規定分類最高可罰5萬元
三審稿明確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是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并對不按要求進行分類投放的單位和個人設定法律責任。其中,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如不按規定分類投放,交付收集單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可能面臨城管執法機構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在垃圾收費方面,廣州探索逐步“計量收費”的制度改革。有意見提出,此前草案“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規定與條例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制度存在矛盾,易造成多繳費就可以混合投放的誤解。因此,三審稿就刪去了“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規定。
符合條件車輛 可以在夜間運垃圾
垃圾運輸車在白天運行不僅加重交通堵塞,污水滴漏也會造成沿路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市民出行,有意見提出垃圾運輸車輛可在夜間運行。
對此,市城管委認為,垃圾運輸車輛在夜間運行,在廣州現階段還難以做到。一方面,廣州氣候較炎熱,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須及時清運,否則容易腐敗變質,造成嚴重的環境衛生問題。另一方面,垃圾夜間運輸需嚴格限制垃圾投放時間,要求市民在午后投放生活垃圾并不現實。此外,垃圾填埋場的進場道路比較復雜,作業面較為松軟,夜間操作,工作人員較為疲勞,極易發生安全事故,目前興豐填埋場晚上10時之后會停止填埋作業。而且廣州市面積較大、人口多,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巨大,運輸路線長,加上運輸車輛有限,目前每一輛垃圾車一天至少要跑兩趟以上,如果要求只在夜間運輸,難以完成垃圾運輸任務。
對此,三審稿給垃圾運輸方式的改進留出了空間,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生活垃圾的運輸時間和路線,與其他社會車輛實行錯峰運行。符合安全、環保等條件的,生活垃圾應當安排在夜間運輸?!?/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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