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開始納入法制化軌道 (2004-07-09)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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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積極的跡象,表明國家開始把科研實驗室的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比涨?,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孫東東是在獲知中國疾控中心主任李立明等5人因今春的SARS病毒感染事件引咎辭職后,對記者作出上述表示的。作為我國知名的衛生法學專家,45歲的孫東東曾參與了多部醫藥衛生法律的立法工作。
據衛生部公布的調查結果,今春發生的實驗室非典病毒感染事件,系對非典病毒管理不善及操作人員多項違規、操作不當所致。
孫東東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的立法精神,此次對這5名責任人的處理是適當的,“他們不僅是科研人員和專家,同時也承擔著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對這一事件的定性首先是過失?!睂O東東介紹說。從法律上講,過失分為技術過失和責任過失兩種。前者是指由于技術水平達不到或者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過失。如醫生看病,由于醫生沒有見過這種疾病,可能因此造成誤診或漏診。這種情況一般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可考慮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的民事補償。
SARS病毒感染事件中的有關責任人則屬責任過失。責任過失是指,由于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相當的后果。這種情況下不僅要追究過失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重大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具體到此次事件而言,”孫東東解釋說,“疾控中心主任應承擔的是相對較輕的領導責任,而當事研究室主任則應承擔較重的領導責任和具體的管理責任?!?
“衛生主管部門問責這一事件的責任人,其意圖不僅在于平息公眾的疑問,同時也希望借此引起對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問題的充分重視?!睂O東東說。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國內科研實驗室普遍存在規程管理混亂、漠視安全管理的現象。此次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研究所實驗室暴露出的這些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縮影。孫東東教授告訴記者,此前,國內就曾出現過因保管不善丟失放射源和泄漏致病微生物的案例。
孫東東認為,國內科研人員往往對技術環節比較精通,但對實驗室的法治化管理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則普遍意識淡薄。
今春的SARS病毒感染事件造成了包括該實驗室操作人員在內的多人感染非典病毒。“科研人員應該認識到,如果他們違規操作,不僅僅會給他們本人造成危害,甚至可能給社會帶來毀滅性的災難?!睂O東東說。
這是一個亟需引起科研管理人員和科研工作者注意的問題。但僅僅寄望于科研管理和工作人員加強自我管理還遠遠不夠。實際上,自去年7月啟動對《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改開始,立法者就已開始著手研究如何從立法上將實驗室的規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全程參與了此次立法的孫東東教授告訴記者,今年4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即規定了防止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以及對傳染病菌種、毒種的管理。
今春發生的SARS病毒感染,無疑促使參加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對科研實驗室嚴格加強管理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6月提交審議的二審稿中,將國家建立傳染病菌種、毒種庫單列一款。并提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按照規定的措施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的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只是從原則上對實驗室的監督管理作出規定,有關部門還會根據法律制定出進一步的具體實施細則。”據孫東東透露,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制定的“實驗室管理條例”,不久也有望提交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審議并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