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濉溪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縣域內經濟主體,鼓勵企業發揮自主創新能力,濉溪縣政府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質量提升發展經費多元籌集和保障機制,將質量提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政府制定《濉溪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按照獎勵政策規定,該縣專門設立1000萬元的質量提升發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額度遞增。
濉溪縣分別在質量提升、質量品牌、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管理體系認證、缺陷召回、知識產權等八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的獎勵名目和金額。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有關申報資料,按時向縣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由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財政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縣政府批準兌現。
按照獎勵政策規定,該縣將以持續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完成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質量工作指標,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的能力為工作目標,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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