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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絲與計量單位

發布時間:2007-04-26 作者:鄧紅潮 來源:本站整理 瀏覽:4904

蠶絲與計量單位

河南省桐柏縣技術監督局  鄧紅潮  河南省南陽市計量測試所  黃天俊


    養蠶與繅絲,在我國已有悠久的歷史。大約在四五千年以前,嫘祖(黃帝的妻子)教民養蠶的傳說,至今還流傳民間。商代,甲骨文中有“桑”、“蠶”、“絲”、“帛”,并出土有玉蠶。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里反映周代民間的農耕生活,其中有“蠶月桑條”、“抱布貿絲”的詩句。戰國時期已有美麗的絲織品。到了西漢,養蠶和繅絲已經很興盛。在唐詩中“繅絲鳴機杼,百里聲相聞”、“織絹未成匹,蠶絲未盈斤”和“蠶絲盡輸稅,機杼空倚壁”的詩句。可見,在很久很久以前,我國的養蠶、繅絲和制綢工業就已經相當發達了。
    養蠶與繅絲在我國不僅歷史久遠,而且還與計量單位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早先,古代文獻中,把“絲”作為數量詞中的小數詞名稱,還不是指名為某個長度或重量的細小單位。如《孫子算經》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厘,十厘為分。明代李時珍注陶宏景《別錄》云:蠶初吐絲曰忽,十忽曰絲,十絲曰厘。到了清代,定度量衡單位制時,把“絲”作為長度和衡重的小數單位。清代度制為:一丈十尺,一尺十寸,一寸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絲,一絲十忽。一忽十微;清代衡制為:一斤十六兩,一兩十錢,一錢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絲,一絲十忽,一忽十微。清代長度的一絲相當于十萬分之一尺;重量的一絲相當于十萬分之一兩。已無多大實用意義,只是在計算中可能用到。民國期間的度量衡制中,在長度中取消了“絲”這個單位,但在衡重單位中仍予以保留。1929年2月,國民政府頒布的《度量衡法》將重量單位的最小單位止于絲,即絲為最小單位。在《度量衡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中分別確定了標準制重量單位“公絲”和市用制重量單位“絲”。1公絲等于0.001克,1市絲等于0.0003125克。
    新中國成立后,國務院于1959年6月頒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廢除了重量單位的“公絲”和“絲”。確定“絲”為分數單位詞頭。規定了長度計量單位“絲米”(1×10-4米),1毫米等于10絲米,1絲米等于10忽米,1忽米等于10微米。1984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決定我國采用國際單位制,確定了以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為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國際單位制分數單位詞頭,分以下為:厘(10-2)、毫(10-3)、微(10-6)……。原定計量單位詞頭的“絲”被廢除。
    “絲”作為數詞和計量單位,歷史悠久,源遠流長。至今,人們在說話的俗語中還常用“絲”和“毫”來表達事物的大小程度??梢姡Q絲與計量頗有著藕斷絲連的親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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