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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第四講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檢驗(二)

發布時間:2007-08-07 作者:黃耀文 來源:www.jlbjb.com 瀏覽:5655

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理解與實施

第四講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檢驗(二)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黃耀文

  在《規則》第五章第四節《檢驗實施》中規定了計量檢驗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計量檢驗是根據抽樣方案從整批定量包裝商品中抽取有限數量的樣品,檢驗凈含量標注和實際含量的過程。要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可靠,計量檢驗必須按照規定的檢驗程序和檢驗方法實施檢驗。    

  (一)檢驗基本程序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的5.4.1條款“總則”中規定: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檢驗應執行下列步驟:
  a)確定檢驗批(見5.4.2);
  b)檢索抽樣方案(見5.4.3);
  c)抽取樣本(見5.4.4);
  d)檢驗樣本(見5.4.5)?!?/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的實施,應按《規則》規定的檢驗程序進行。檢驗程序包括:確定檢驗批、檢索抽樣方案、抽取樣本、檢驗樣本,其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圖2  計量檢驗的基本程序

  (二)檢驗批的確定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4.2條款“確定檢驗批”中規定:“作為檢驗批的商品應是生產者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是銷售領域的商品。確定檢驗批的批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在生產或包裝現場抽樣,由生產企業在相同生產條件下生產的一定數量的(一般為1小時的生產量)同種定量包裝商品;
  b)在生產者、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的倉庫以及零售現場抽樣,批規定為在抽樣地點現場存在的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全體。”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檢驗批的確定是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因為檢驗批的批量不僅是檢索抽樣檢驗方案的依據,而且是對不合格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行政處罰的計算依據。作為檢驗批商品應是生產者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是銷售領域的商品,根據檢驗批的定義和商品生產、貯存地點的不同,批量的確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生產或包裝現場抽樣的檢驗批
  在生產或包裝現場抽樣,由于商品是剛剛包裝待下生產線或剛下生產線的,當在某一點或從某一件開始計算批量時,這個批量是不斷增加的量。為實施檢驗,必須將一個變化的批量按一定的生產時間或一定的生產數量(相對檢驗而言),確定為一個不變的量,方可對這個確定的批量實施檢驗。為此,一般規定1h包裝的單位商品數為一個檢驗批。1h的時間規定可避免檢驗批量過大,同時也可避免檢驗批量過小。過小的批量不容易反映生產企業的正常包裝水平。當然,在1h內包裝的商品量應是在相同或不變的生產條件下生產的商品,且應是通過生產線檢測系統不被拒收的商品。抽樣時還應注意防止任何有意改變正常生產條件的行為。
  (2)倉庫和零售現場抽樣的檢驗批
    在生產企業、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的倉庫以及零售現場的抽樣。對于這類堆放的商品,檢驗批規定為在企業抽樣地點現場存在的同種商品的全體,即觀察到的同種商品均為一個檢驗批。至于同批入庫但已經出售或轉移貯放地點的商品,不應再累加到已經確定的檢驗批中。
  如果倉庫現場堆放的單位商品數量過大,大于幾萬件或十幾萬件,這時為了保證檢驗的準確性,應將所見的一個大批量適當分為幾個批量,每個批量一般為1萬件左右,然后對每個批量分別進行計量檢驗。    

  (三)檢索抽樣方案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4.3條款“檢索抽樣方案”中規定:“根據批量按表4檢索抽樣方案,確定樣本量和評定樣本的指標?!?/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在確定檢驗批后,應根據批量按《規則》的表4(計量檢驗抽樣方案)進行檢索,確定應抽取樣本的數量及樣本的評定指標(具體方法可見第三講的內容)。    

  (四)樣本的抽取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4.4條款“抽取樣本”中規定:“樣本的抽取一般應在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或銷售商倉庫進行。應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在檢驗批抽取樣本,選擇的抽樣方法應確保每一個單位商品被抽為樣本的可能性相等。隨機抽樣的方法見附錄A。抽樣后應填寫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抽樣單。(抽樣單格式見附錄H)”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樣本的抽取是抽樣檢驗的基礎。抽樣的核心就是隨機抽樣。隨機抽樣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無傾向性地從批中抽取樣本。隨機抽樣的方法應確保檢驗批中的每一個單位商品都有相等的作為樣本的機會。有傾向性抽取樣本的表現為:習慣從同一部位取樣;從容易取樣處取樣;專門從質量不好處取樣;從特殊加工應付檢驗的產品中取樣。隨機抽樣的具體方法將在下一講中作具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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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樣本的檢驗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4.5條款“樣本的檢驗”中規定:
  “5.4.5.1標注的檢查
  根據4.2的要求對凈含量標注進行檢查,檢查方法見表1和表2。
  5.4.5.2凈含量檢驗
  根據檢驗批商品標注的凈含量和商品特性,選擇附錄中給出的適當方法,對抽取的樣本進行逐個檢驗;計算不合格品總數和樣本平均實際含量等有關參數。
  除皮方法見附錄B;以質量(重量)標注凈含量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見附錄C;以體積標注凈含量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見附錄D;以長度標注凈含量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見附錄E;以面積標注凈含量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見附錄F;以計數標注凈含量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見附錄G?!?/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對抽取樣本的計量檢驗,包括凈含量標注的檢查和凈含量量值的檢驗兩部分。這兩部分的檢查或檢驗,都是凈含量計量檢驗不可缺少的內容。在檢驗樣本前,應對樣本逐一進行編號。

  (1)凈含量標注的檢查
  凈含量標注的檢查應根據《規則》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檢查時主要以目測為主,必要時應借助測量設備,如卡尺、鋼直尺等來完成檢驗。檢查主要包括凈含量標注的三部分內容是否規范,是否清晰齊全,標注位置是否適當,計量單位是否正確,字符高度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具體的方法見表1和表2。檢查應做好記錄。

  (2)凈含量量值的檢驗
  凈含量量值的檢驗是凈含量計量檢驗的重點,其檢驗的結果是判定商品凈含量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據。因此,我們在檢驗時必須保證商品實際含量的準確性和檢驗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在規定的范圍內,這是判斷凈含量計量檢驗結論正確與否的關鍵。凈含量計量檢驗應針對不同的定量包裝商品采用不同的計量檢驗方法,這些方法將在下一講中作具體的介紹。

  五、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

  在《規則》第五章第五節“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中規定了在計量檢驗過程中對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的基本要求。完整的原始記錄和準確的數據處理是得出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的重要環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一)原始記錄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5.1條款“原始記錄”中規定:“每份檢驗的原始記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記錄中列出的項目應準確填寫。觀測結果、數據和計算應在工作時予以記錄。記錄應包括檢驗執行人員和結果核驗人員的簽名,并按規定的期限保存(檢驗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I)?!?/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1)檢驗的原始記錄就是對檢驗過程中所得到的有效數據和信息進行的記載,以備后續的數據處理和出具檢驗報告之用。為了保證數據處理和檢驗報告的準確完整,每份檢驗的原始記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
  (2)檢驗中應使用規范的原始記錄。使用的原始記錄格式應經過審核和批準后才能使用。本規則附錄I提供了三種凈含量計量檢驗原始記錄,記錄中包含了足夠的信息,可供從事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的機構在制定原始記錄時參考。
  (3)記錄中列出的項目應準確填寫。觀測結果、數據和計算應在工作時予以記錄。記錄發生錯誤時,只能劃改,不能涂改。對記錄的所有改動應有改動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電子存儲的記錄也應采取同等的措施,以免原始數據的丟失或更改。
  (4)記錄應包括負責抽樣人員、檢驗執行人員和結果核驗人員的簽名,并按規定的期限保存。

  (二)數據處理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5.5.2條款“數據處理”中規定:“應按第4章規定的要求計算單件實際含量和樣本平均實際含量等有關數據?!?/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1)數據處理就是依據檢驗所得到的數據和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與判定檢驗結果有關的數據,以便檢驗人員對照計量檢驗規則對檢驗批作出評價。因此,在進行數據處理時,要求必須準確無誤。負責檢驗的核驗人員應認真核驗已處理的數據,保證所處理的數據真實有效。
  (2)《規則》對數據處理的基本要求,應按照檢驗方法和單件實際含量及樣本平均實際含量等有關規定的方法進行。具體檢驗時,可按《規則》規定的方法和有關數據處理的規定執行。在計算定量包裝商品允許短缺量、平均實際含量和樣本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值等數據時,要特別注意數據的修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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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計量檢驗結果的評定與報告

  規則第六章規定了計量檢驗結果的評定準則和對檢驗報告的要求。應根據計量檢驗和數據處理的結果對照規則的評定準則,對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和凈含量分別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出具計量檢驗報告。
  (一)計量檢驗結果的評定
  在規則“6.1評定準則”條款中,對標注和凈含量的評定準則分別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標注的評定準則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6.1.1標注評定準則”條款中明確規定: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標注不合格。
  a)沒有在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用正確、清晰的方法標注商品凈含量的。
  b)沒有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的。
  c)標注凈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規定要求的。
  d)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如果沒有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并且沒有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e)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如果沒有標注各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凈含量和件數,并且沒有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俑鶕鲜鲈u定準則,對于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必須同時滿足a)、b)和c)三項要求,如果其中有一個要求不滿足,則評定該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標注為不合格;對于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必須同時滿足a)、b)、c)和d)四項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項要求不滿足,則評定該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標注為不合格;對于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必須同時滿足a)、b)、c)和e)四項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項要求不滿足,則評定該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標注為不合格。
 ?、谏鲜鲈u定準則a)中的“顯著位置”和“正確、清晰的方法”是一個定性的概念,在實際檢驗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應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出發,以方便消費者的識別和選擇為原則,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定。

  2.凈含量的評定準則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6.1.2凈含量評定準則”條款中,對凈含量評定的依據和準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6.1.2.1評定依據
  如果定量包裝商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強制性行業標準中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允許短缺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作出評定;如沒有規定,則按以下評定準則執行。
  6.1.2.2評定準則
  檢驗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合格批次:
  a)樣本平均實際含量小于標注凈含量減去樣本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值λs;
  b)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超過表4第四欄規定的數量;
  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規定的允許短缺量的2倍。”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贄l款“6.1.2.1評定依據”對強制性標準與《規則》之間的關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強制性標準優先的原則。首先,如果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對某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允許短缺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次,如果強制性標準對某種定量包裝商品沒有規定,按照本規則執行。
 ?、谠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規定強制性標準有三類:一是國家強制性標準;二是行業強制性標準;三是地方強制性標準。但是,在本規則僅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地方強制性標準沒有包括在內。其原因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庇纱丝梢?,地方強制性標準只涉及工業產品的安全和衛生要求,并不涉及商品凈含量的要求。為此,本規則沒有將地方強制性標準作為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評定準則。
  ③根據上述評定準則,判斷檢驗批的凈含量合格與否的條件有三項,其中一項是關于檢驗批的平均實際含量的,另外兩項是關于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的。如果檢驗批的實際含量出現上述三種情況之一,則評定該檢驗批的凈含量為不合格。

  (二)檢驗報告
  1.規則的要求
  在規則“6.2檢驗報告”條款中明確規定:
  “應準確、客觀和規范地報告檢驗結果,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包括足夠的信息,報告中的結論應按6.1評定準則的規定出具,說明應有文件依據。檢驗報告中的總體結論應根據檢驗結果,按下列情況給出:
  a)如檢驗批的標注和凈含量均合格的,總體結論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和凈含量均合格。
  b)如檢驗批的標注合格、凈含量不合格,總體結論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合格,凈含量不合格。
  c)如檢驗批的標注不合格、凈含量合格,總體結論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合格,凈含量標注不合格。
  d)如檢驗批的標注和凈含量均不合格,總體結論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和凈含量均不合格。
  檢驗報告應由檢驗執行人員、報告審核人員和報告批準人員簽名,并保留檢驗報告的副本。檢驗報告統一使用紙張(檢驗報告的格式見附錄J)?!?/P>

  2.要求的理解與實施
  (1)檢驗報告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委托檢驗的顧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產品,是計量檢定機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工作質量的具體體現。計量檢驗報告是計量行政執法的依據,檢驗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系到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計量檢定機構自身的形象和信譽。
  (2)對報告的基本要求有兩條:一是機構對每份計量檢驗報告都應按照計量檢驗規則的要求進行準確、清晰和客觀的報告;二是計量檢驗報告的格式應符合計量檢驗規則規定的要求,計量檢驗報告的信息應該全面,報告所提供的全部信息應有可靠的原始記錄予以證明,并且應保存報告的備份。為確保滿足上述基本要求,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從檢驗報告的準確性、格式、內容、保存和修改等方面加強對檢驗報告的管理。
  (3)計量檢驗報告應包括抽樣情況、檢驗條件、檢驗依據、檢驗結果、總體結論、報告說明等六個方面,每個方面的信息應該完整、準確。

  ——有關抽樣的情況,應提供商品名稱、標注凈含量、標注生產企業、批號或生產日期、抽樣地點、抽樣方法、批量、樣本量、抽樣人/送樣人、抽樣時間等信息。

  ——有關檢驗條件的信息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關檢驗用主要測量設備的信息;二是有關檢驗時的環境條件的信息。有關檢驗用主要測量設備的信息應包括測量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不確定度、量程、最小分度值、設備編號和檢定有效期等。這里所說的主要設備是指對計量檢驗的結果有影響的所有設備。有關檢驗時環境條件的信息包括環境條件的項目(如環境溫度、濕度等)、規范對環境條件的要求、計量檢驗時實際的環境條件和必要的備注或者說明。

  ——有關檢驗依據的信息應包括依據文件及編號、檢驗方法、允許短缺量、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因子等。如果國家或者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對被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有相應的凈含量要求,依據的文件就是相應的國家或者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沒有上述標準,依據的文件就是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檢驗方法按照國家或行業的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或者按照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規定進行確定。允許短缺量、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因子等則在標準或者規則規定的抽樣方案中檢索確定。

  ——檢驗結果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凈含量標注的檢查結果;二是凈含量的檢驗結果。
  有關凈含量標注的檢查結果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檢查結論和必要的說明等信息。檢查的項目中包括標注正確、清晰,計量單位、字符高度等內容,如果是多件包裝商品,還應提供多件包裝標注的檢查信息。有關凈含量檢驗結果應包括有關平均實際含量、標準偏差(s)、修正值(λs)、修正后的平均實際含量、大于1倍且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和大于2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等項目檢驗結果的信息,以及這些項目的檢驗結論。需要注意的是,報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必須以結論檢驗的原始記錄為依據,并確保報告數據與原始記錄數據的一致性。

  ——總體結論應根據檢驗結果,按規則規定的表述方法給出明確的結論。

  ——當計量檢定機構在報告中需要提供說明時,機構必須表明其說明是根據有關的文件作出的。說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關于結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說明意見;如何使用結果的建議以及用于改進的指南等。

  (4)報告必須由負責主檢的人員編制,經審核人員審核,由計量檢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且主檢人員、審核人員和批準人員在報告上簽字后生效。如果要修改已經發出的報告,必須出具一份完整的新報告,應對新的報告重新編號,并聲明該報告代替“計量檢驗報告××××號”,原報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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