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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第一講 《規則》產生的背景與適用范圍

發布時間:2007-06-12 作者:黃耀文 來源:www.jlbjb.com 瀏覽:3658

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理解與實施

第一講  《規則》產生的背景與適用范圍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黃耀文

  編者按:
  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規則》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本刊特請《規則》第一起草人,我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管理方面的專家——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黃耀文總工,于百忙之中撰寫了本系列講座。講座分別從計量檢驗規則產生的背景與適用范圍、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有關的基本概念、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要求、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檢驗、定量包裝商品的抽樣和去除皮重方法,以及各類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檢驗方法等六方面對《規則》進行詳細的講解,使內容更加實用、易懂。    

  一、《規則》產生的背景

   (一)原《規則》修訂的必要性
  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5年12月8日頒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以下簡稱《規定》)。為了保證該規定在全國的正確、統一實施,相應制定了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70-200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以下簡稱原《規則》)?!兑幎ā泛驮兑巹t》頒布實施后對加強我國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規范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規定》和原《規則》實施以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亟待對《規定》和原《規則》進行完善。
  從國內看,一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裝商品逐漸成為人們日常消費的主要商品,消費者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隨著計量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出現了一些《規定》和原《規則》不能涉及或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三是隨著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發展,也迫切要求計量監督的規章能更加科學、合理地保護其正當利益。
  從國際看,世界上相當一部分國家都高度重視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并把它作為法制計量監督的重要任務。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預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即第87號國際建議)。該建議也是我國制定《規定》和原《規則》的重要依據。近年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為了適應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著手對第87號建議進行了修改,并于2004年正式頒布了新的第87號國際建議,即《預包裝商品量》。新建議對原建議在適用范圍、計量要求、評價準則、檢驗方法等一些問題上進行了重要的修訂。按照WTO/TBT的規則,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發布的國際建議屬于技術法規的范疇,各成員國在制定本國的技術法規時應盡可能采用國際建議。為此,作為WTO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成員國,我們有必要對《規定》和原《規則》進行修訂。

  (二)原《規則》修訂的基本原則
  由于《規則》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涉及國內和國際的貿易,為了保證修訂工作的法制性和有效性,在整個修訂過程中堅持了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一是修訂人員的代表性原則。經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批準,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成立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工作組”承擔原《規則》等計量技術法規的制、修訂以及跟蹤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相關國際建議的修訂工作。工作組成員來自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行政部門和技術機構、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部門。從而使規范的修訂工作,能夠全面考慮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有關的社會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與2005年頒布的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持一致的原則。《辦法》是《規則》的前提,《規則》是《辦法》的技術支撐,因此原《規則》的修訂必須與《辦法》的修訂在時間上保持同步,在內容上保持一致。
  三是與第87號國際建議接口的原則。在認真學習和理解第87號國際建議的基礎上,盡量采用國際建議。對建議中有明確規定的強制性要求,應按照建議的要求執行;對建議中提出的術語和定義,在不違背其原意的前提下,適當考慮我國的應用習慣和連續性;對建議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可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加以補充。
  四是基礎性和通用性原則。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檢驗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這次修訂原《規則》,著重要解決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中的基礎性問題,如名詞、術語,檢驗的基本程序,抽樣的基本方法,檢驗的基本要求,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面廣量大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通用檢驗方法。對于一些特殊商品或技術難度較大的檢驗方法,可在條件成熟時逐步補充和完善。
  工作組在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的領導下,在全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廣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積極支持下,按照上述原則順利完成了原《規則》的修訂工作。《規則》于2005年10月9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正式批準頒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page_break]

  (三)原《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JJF1070-2005與JJF1070-2000相比,重大技術內容的修訂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調整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要求和檢驗批的評定準則;
  二是增加了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的統計和控制準則;
  三是提高了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的測量不確定度要求;
  四是增加了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的檢查和評定內容;
  五是增加了以面積、計數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
  六是增加了抽樣單和檢驗原始記錄格式,修改了檢驗報告格式。
  具體修訂的情況見表1。

  表1  JJF1070-2005與JJF1070-2000對照表  

  二、《規則》的內容和適用范圍

  (一)《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規定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和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規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正文部分包括了范圍、引用文獻、術語和符號、計量要求、計量檢驗、結果評定與報告等6章內容。附錄部分包括了10個附件。

  1.引言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紹了制定《規則》的依據;《規則》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以及《規則》與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2004版)的比較。

  2.正文部分
  第一章《范圍》,主要介紹了《規則》規范的內容、適用的范圍。適用的范圍包括適用的檢驗范圍和適用的定量包裝商品的范圍。

  第二章《引用文獻》,介紹了《規則》中引用的有關文獻。在引用的文獻中,2005年頒布的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國際建議第87號《預包裝商品含量》(2004年版)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國際建議第79號《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1997年版)是制定《規則》的主要依據;GB/T3358.1~3358.3-1993《統計學術語》是制定《規則》時統一用語的依據。在學習理解和貫徹實施《規則》時,應該理解和掌握這些引用文獻。在使用《規則》時,應該使用這些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第三章《術語和符號》,介紹了20個在《規則》中使用的主要術語和6個主要符號。除了這20個主要術語外,其他有關計量的術語可以在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查詢;有關統計學的術語可以在GB/T3358.1~3358.3-1993《統計學術語》中查詢。

  第四章《計量要求》,規定了被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必須符合的計量要求,是《規則》的核心部分之一。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包括對凈含量標注的計量要求和對實際含量的計量要求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五章《計量檢驗》,規定了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檢驗的程序要求,是《規則》的核心部分之一。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檢驗的程序要求包括檢驗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要求、計量檢驗的統計和控制準則、計量檢驗實施的過程要求以及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的要求。

  第六章《結果評定和報告》,規定了對計量檢驗結果進行評定的準則和計量檢驗結果報告的要求,也是《規則》的核心內容之一。

  3.附錄部分
  從附錄A至附錄J,規范了隨機抽樣方法、除皮方法、各類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檢驗方法以及原始記錄格式和計量檢驗報告格式,它們同樣是《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時應該遵循的要求。[page_break]

  (二)《規則》的適用范圍
  1.適用檢驗的范圍
  在《規則》的第一章《范圍》中,明確規定了《規則》適用檢驗的范圍。適用范圍涉及計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委托檢驗以及生產者或銷售者的自行檢驗。對于這些不同類型的檢驗,適用的情況也是各不相同的。
  (1)計量監督檢驗
  計量監督檢驗是由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而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對生產或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進行的、決定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是否合格的檢驗。根據《方法》第十三條規定“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監督檢查進行的檢驗,應當由被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進行?!?br>  因此,《規則》的主要適用范圍是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的計量監督檢驗。

  (2)仲裁檢驗
  仲裁檢驗是指為解決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糾紛,由受理商品量爭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被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爭議定量包裝商品進行的計量檢驗活動。
  仲裁檢驗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糾紛當事人就爭議的定量包裝商品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仲裁檢驗;二是司法部門、仲裁機構或合同管理機關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的仲裁檢驗。
  因此,《規則》的適用范圍包括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的定量包裝商品的仲裁檢驗。

  (3)委托檢驗
  委托檢驗是由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消費者根據需要委托計量檢定機構進行的檢驗活動。
  委托檢驗一般情況下是一種合同行為,應根據合同的要求實施檢驗。在簽訂委托檢驗合同時,可參考《規則》的有關要求。

  (4)生產和銷售單位自行檢驗
  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的自行檢驗,包括多種檢驗方式,如預防性檢驗:它是在定量包裝商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抽樣檢驗,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保證整個生產過程處于統計控制狀態,保障生產出合格的產品;驗收檢驗:它是對成批定量包裝商品進行的抽樣檢驗,其目的是判斷一批產品是否可以接收。
  《規則》不適用于預防性檢驗,但是可作為生產者或銷售者在制定驗收檢驗方案時參考。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制定的驗收檢驗方案應該嚴于《規則》規定的要求。

  2.適用商品的范圍
  在《規則》第一章《范圍》中,還明確規定了適用定量包裝商品的范圍,范圍涉及生產領域的定量包裝產品和流通領域的定量包裝商品。
  (1)在生產領域
  接受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應是生產者自檢合格的產品,包括從生產線上得到的已經自檢合格的產品或從生產者倉庫得到的已經自檢合格的產品。
  (2)在流通領域
  接受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是銷售者銷售的商品,包括從國外(境外)進口的定量包裝商品或國內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    

  三、《規則》與國際建議的比較

  (一)參考的國際建議
  《規則》主要參考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頒布的第87號和第79號國際建議。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于1989年頒布了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該建議在統一規范世界各國的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原《規定》就是依據該建議,并結合我國當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2000年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根據各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的實際經驗,組織了對該建議的修訂工作,并于2004年正式頒布了2004年版的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在新建議中,對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要求、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程序和方法以及禁止誤導性包裝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此外,國際法制計量組織于1989年頒布了第79號國際建議《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通過多年的實踐,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并于1997年頒布了1997年版的第79號國際建議《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在該建議中,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的方式、內容、應該使用的計量單位以及標注的字符高度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二)國際建議采用的情況
    《規則》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2004年版的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和1997年版的第79號國際建議《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
  有關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的內容,《規則》在技術內容上完全采用了1997年版的第79號國際建議《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
  有關定量包裝商品量的凈含量的內容,《規則》在技術內容上,尤其在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要求和計量要求的檢驗方面,完全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2004年版的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
    《規則》在全面采用國際建議的同時,根據我國定量包裝商品生產、銷售和計量監督管理的實際狀況,對國際建議作了部分的補充,對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誤導性包裝作了調整。
  補充的內容主要是批量在100件以下的小批量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含量的要求和檢驗方法,包括除皮的方法。
  調整的內容主要是有關誤導性包裝的要求。由于誤導性包裝的情況比較復雜,在《辦法》中僅僅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因此《規則》沒有采用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附錄E禁止誤導性預包裝(強制性)的內容。
    《規則》的條款與第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量》條款的對照見表2。
    

  表2  JJF1070-2005與第87號國際建議條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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