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WTO/TBT-SPS國家咨詢中心 蒲民
一、關于《技術性貿易措施協議(WTO/TBT)》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眾多協議中,屬于貨物貿易的《TBT協議》無疑是一項WTO成員特別關心的重要協議。它的宗旨是“以公正的、科學的技術措施來建立和維持市場秩序,消除各種技術壁壘”?!禩BT協議》規定:“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應為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做出重大貢獻”。并“期望技術規范和標準,包括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為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而制定的合格評定程序,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
自古以來,做買賣都應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或者按公認的規則處理、或者按貿易雙方的合同執行。但是,無論何種約束條件,貨物的質量要求必然是維持貿易交流的重要條件,也是維護消費者利益和防止欺詐行為的必要措施。隨著世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對產品的限制條件也從最基本的性能、檢驗、包裝要求,發展到對產品生產過程以及工藝方法、產品安全、環境污染、標簽標記、商品條碼等提出了要求。這些要求一定程度上對貿易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其目的應是為達到限制貿易混亂、防止欺詐行為、建立正常秩序和促進貿易發展。因此,這些技術約束是正當的或合理的。可是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工業化國家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利用其科技優勢,定出一些不合理的技術措施保護自己,因而對別國構成了壁壘,這顯然是技術限制的消極作用。與其它一切事物一樣,《TBT協議》也必然有兩重性。在WTO框架下,如果成員違反協議,人為設置技術壁壘達到蓄意保護本國利益的目的,則必將受到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制裁。
貿易壁壘有兩種,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禩BT協議》屬于非關稅壁壘的范疇。非關稅壁壘一般又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加以限制,如進口配額制、進口許可證制、外匯管理制等;二是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指標,間接對進口商品進行限制,如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包括計量檢定規程和衛生安全標準等)、復雜的檢驗檢疫程序、認證認可程序以及刁難的包裝、標簽和標志的要求,和各種名目繁多、強制性技術法規等造成貿易障礙?!禩BT協議》屬于后者。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技術性壁壘顯得更為隱蔽和更為復雜。
現在,我們可以對貿易技術壁壘作出如下定義,簡單說就是:作為WTO成員的國與國之間或國與地區之間,在對本國或地區市場流通的商品進行技術管制時,由于實行的法規(含法律、法令、指令、規章、條例)、技術標準和為證明這些商品是否符合相關的法規及標準的要求,而建立的一套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檢驗檢疫制度、認證認可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帶來了差異,實際形成的重復檢驗檢疫、重復認證認可、重復收費阻礙了商品的正常流通。
目前,西方工業化國家往往利用其科技優勢設置高門檻,包括五花八門的質量、安全、環境(綠色)、包裝、信息識別(條碼、標簽要求)壁壘等,某些技術恰恰是發展中國家一時所難以達到的。它們往往以維護《TBT協議》規定的“正當目標”為名,行保護本國產品之實,這類壁壘更難對付。例如,近期我國發生的溫州打火機出口歐洲受阻而引發的中歐貿易爭端,引起了媒體的特別關注。中國打火機年產5億只,占全世界打火機市場的70%,而溫州打火機80%用于出口,目前主要的市場是歐洲。歐洲議會最近通過了CR法案(Child Resistant,兒童禁用),主要受害國是中國。沉重的經濟損失給了我們許多啟迪。
二、關注歐洲大市場
歐盟,這個當今世界上舉足輕重的歐洲實體,已經建立起了備受世人矚目的內部統一大市場。尤其是2002年歐元正式啟動之后,這個強大的實際聯合體在政治和經濟上已更為緊密地結合起來,它已經可以與占世界國內總產值21%的美國相比,并堪與之匹敵。近年來,中歐雙邊經貿關系發展順利,與歐盟經貿合作已經成為中國外經貿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歐盟已成為我國繼日本和美國之后的第三大貿易和投資伙伴。中國有60%的技術進口來自歐盟。
2002年12月在“統一歐洲”的口號下,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了歐盟首腦會議。會上啟動了吸收波蘭等10國入盟的討論,歐盟從15國已經擴大到25國。這個聯盟最終將達到28國,總人口將增長到約5.5億。龐大的市場不亞于美國市場。從6國發起的共同市場到歐盟統一貨幣的出現,以及以后的擴大。這里我們已經看到了歐洲正在發生的巨大變化。
入世以來,我國的政府和企業界的管理人員,正密切關注歐洲的法律、法令、條例、指令以及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產品的標簽、標志的修訂,尤其是有關歐洲指令的發布和預警公告。道理很簡單,這是中國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前提。
三、新方法指令
1985年5月7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技術協調和標準化新方法》的85/C136/01決議。這項決議提出共同體的法律中不再包括具體技術細節的規定。在指令中只規定涉及人身安全、衛生和健康、保護環境、保證產品質量和保護動植物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 quirements)”。
新指令與上千種“舊指令”的區別,在于它克服了技術內容過細的缺陷。新方法指令給制造商或研究團體開創了自由選擇滿足基本要求的機會。企業家由此可以通過制定或修訂企業標準采用新技術、選擇新材料、創新產品設計,達到新指令的基本要求。實踐證明,新方法指令推動了科學技術進步和增加了歐洲產品的競爭力。歐盟理事會所提出的新途徑指令,把握著數千種重要工業產品的安全性。所以,我國大量出口歐洲的產品,必須符合歐洲指令或規則的規定,否則將被拒之門外。
四、歐洲協調標準
1.協調標準
按新方法決議,歐洲標準化組織,包括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是接受歐盟委員會委托制定歐洲協調標準的權威單位。這些滿足“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都是自愿性的,并在與有關方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制定的,同時在制定的程序上必須是按指令要求進行。在標準的執行上,各成員國又必須將協調標準轉化為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凡不符合協調標準的國家標準,必須強令撤消。協調標準在歐洲標準目錄中沒有列出單獨一類,其標題、代號都刊登在歐盟官方公報上。
2.推斷性符合
當協調標準的信息已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并已轉化為國家標準后,即可視為(推斷Presume)符合基本要求。這時,制造商可以選擇任何一個相應國家標準進行生產(因為歐洲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方法是統一的)。推斷性符合這一措施是歐盟為消除各成員國之間,由于產品安全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的差異而出現的貿易壁壘的一種巧妙辦法。
3.歐洲標準與歐洲協調標準有什么區別
歐洲標準(EN)是自愿性的,既然是歐洲標準,原則上講也應該是經過協調的。但是,不能說所有EN都稱為協調標準。這里所指的歐洲協調標準,它的特定含義是:按指令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而制定、并經過協調后的標準。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產品,可以認為符合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可以在歐洲大市場中流通。按歐盟的規定凡是有悖于協調標準的成員國國家標準應立即撤消。從這點講,歐洲協調標準有它強制性的一面,但是按歐盟規定還是屬于自愿標準。
五、CE標志和產品質量認證
CE標志是一種強制性的歐洲認證標志。字母“CE”是法語“Conformite Eropeenne”(歐洲合格認證)的簡稱。標志表明了產品已符合歐洲指令中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果產品在21個“新方法指令”范圍之內,產品上必須加貼CE標志。如果沒有此標志,產品就不能在歐盟15個成員國和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投放市場。如果產品滿足指令的要求,而CE標志已被貼上,說明上述國家就不應禁止、限制或阻礙該產品投放市場。
CE標志不是質量標志,而是由認證后授予的標記。加貼CE標志的產品必須由指定機構進行CE認證,其目的有三:
— 促進貿易便利化。這是統一市場所必需達到的目標。按此,能克服各成員國間由于法規不同而帶來的貿易壁壘;
— 為用戶健康考慮。保證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安全性;
— 為生產商利益考慮。使生產商或供應商能節約因為對付不同技術要求而付出的過高成本,諸如檢驗、試驗、認證等費用,以提高產品本身的競爭力。
CE標志適用于:醫療器械、機械、 工業裝置、玩具、電氣設備、家用電器、壓力設備、個別保護設備、游艇、致冷器等。CE標志不適用于:化妝品、化學制品、藥物和食品。CE標志必須加貼在產品上或包裝上,以及貼到所附的文件上。CE標志由制造商、在共同體內的權威代表,或在例外情況下由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者貼上。CE標志必須做到清晰可辨、不易涂抹。如果沒有特殊的尺寸規定,標志的高度至少為5mm。
CE標志貼到產品上之前必須滿足,必須由指定機構的認證程序來證明產品是符合適用的歐洲指令的基本要求。除了某些行政性的步驟外,必須進行危險性分析或者在實驗室中完成符合性試驗。
對于高危險產品,歐盟要求公告機構(指定機構)在試驗通過后,在CE標志上應有指定機構的編號。如:醫療器械產品:CE(00123),指:TUV產品服務有限公司;承壓設備:CE(0036),指:TUV工程服務公司;通訊產品:CE(0168),指:英國電訊審核機構。
六、結束語
按《WTO/TBT協議》和《WTO/SPS協議》的規定,各成員在新技術法規正式實施的60天前,應將法規草案通知WTO秘書處,允許其他成員有時間提出意見或作好準備,做到知己知彼。在我國,中國WTO/TBT-SPS國家咨詢中心是代表中國政府履行WTO“透明度”義務的惟一機構,按照WTO原則,其他WTO成員通過本咨詢中心了解中國的有關技術性貿易措施,而國內機構也可通過本咨詢中心了解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我國的各級政府和企業更應重視、利用各種渠道收集信息,例如:歐盟委員會網站(http://www.europa.eu.int)和其它國家的經濟信息網等。中國WTO/TBT-SPS國家咨詢點網站(技術性貿易措施網)(http://www.tbt-sps.gov.cn)已正式開通,內容涉及《WTO/TBT協議》和《WTO/SPS協議》的各個方面,數據量大、信息豐富,為企業進出口貿易提供幫助,對此項內容感興趣的機構和個人從中可以及時了解到歐洲以及其它各國針對出口產品的具體要求,同時也為各級政府部門制定貿易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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