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通商產業?。ìF為經濟產業省)根據本國的《計量法》主管全國計量工作,其下屬的機械情報產業局的計量行政室具體管理全國的計量業務,主要是法制計量業務。
日本計量法規定了18類特定計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要求,包括:出租汽車計價器、衡器(含標準砝碼)、溫度計(含體溫計)、皮革面積計、量器(含水表、熱水表、煤氣表、加油機、LPG加氣機、體積量的量器)、現場儀器(廢氣、廢水儀表)、密度計、壓力計(含血壓計)、流量計、熱量表、最大需量電能表、電能表、無功功率表、照度計、噪音計、振動計、濃度計(化學法NO2分析儀等12類)、特定重力比重計。
經濟產業省負責型式批準,日本計量研究所和日本電氣計器檢定所具體實施型式批準,具體試驗還可由經濟產業省指定的檢定機構或認可的外國實驗室承擔。型式批準的有效期為10年,有一部分特定計量器具,規定有一定的檢定周期,如加油機7年,水表8年,煤氣表10年,電能表(7~10)年,家用三表的檢定實行到期輪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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