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標準的編制是一項系統性、規范化的技術工作,需要遵循科學嚴謹的流程和行業規范。以下結合《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梳理地方標準編制的核心步驟和要點。
2.提交立項申請。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如省/市市場監管局)提交《地方標準立項申請書》,說明標準的制定背景、適用范圍、技術依據、工作計劃等。
3.立項評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評估標準的可行性、科學性和社會效益,通過后納入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二)起草階段
1.組建起草組。由行業主管部門、科研機構、龍頭企業、檢測機構等代表組成工作組,明確職責分工。
2.草案編寫。要遵循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格式要求,主要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核心章節。 內容需具備科學性(數據支撐)、適用性(符合地方實際)、協調性(不與國標、行標沖突)。
3.內部驗證。通過實驗驗證、試點應用等方式確保技術指標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征求意見階段
1.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協會等渠道公示標準草案,向相關企業、專家、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
2.意見處理。匯總反饋意見,逐條分析并修改草案,對未采納的意見需說明理由,形成《意見匯總處理表》。
(四)技術審查階段
1.專家評審會。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5人以上單數專家(含技術、管理、使用方代表)進行評審,重點審查: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二是技術指標是否科學合理;三是與現有標準的協調性。
2.修改完善。根據專家意見修改標準文本,形成報批稿。
2.批準編號。通過后賦予地方標準代號(如DBXX/T XXX—2025),正式發布并公開標準文本。
二、關鍵注意事項
1.合規性。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抵觸,需在發布后30日內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利益協調。涉及多方利益時(如企業技術專利),需通過協商明確知識產權歸屬。
3.動態維護。標準實施后需定期復審(一般不超過5年),根據技術發展或政策調整及時修訂或廢止。
三、標準文本結構
總之編制標準需注重程序合法、技術嚴謹、多方協同,確保標準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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