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FDA報道,8月30日美國FDA宣布《進口食品預先申報》規定將于2011年9月6日強制執行。
據了解,FDA于2011年5月4日公布了《進口食品預先申報》的最終法規(暫行),并且已于2011年7月3日生效,該規定響應了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的要求。FDA在最終法規(暫行)中要求進口食品或寵物食品時需提前通知FDA,需報告遭FDA拒絕入境國家的名稱,該規定有助于美國FDA更有效地應對進口食品潛在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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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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