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克蘭擬定了關于合格評定機構認可的烏克蘭法律修訂草案,并向WTO秘書處提交了相應的通報(G/TBT/N/UKR/56)。
烏克蘭法律草案“修訂某些關于合格評定機構認可的烏克蘭法律”提出:執行合格評定活動的合格評定機構應由烏克蘭國家認可機構認可。如果烏克蘭國家認可機構不執行某些合格評定活動的認可,認可應由外國國家認可機構執行。按照歐洲和國際要求,提出修改由烏克蘭國家認可機構或外國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國家計量中心計量系統、國家特別授權計量領域地區執行機構、企業和組織校準實驗室的測量設備校準認證。
該法律草案對無認可認證的合格評定機構和校準實驗室執行認可規定了2年的過渡期;同時還提出擴大烏克蘭國家認可機構的組織和活動要求;擴大作為認可管理者的烏克蘭國家認可機構要求。該法律草案適用于所有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