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計量院、省計量中心:
通過總結前期民用水表、燃氣表強制檢定改革試點成效和經驗,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氣表強制檢定改革試點方案》(冀市監發〔2020〕192號)廢止。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計量監管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5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破解當前民用水表、燃氣表強制檢定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工作重復、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等問題,推動企業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強制檢定工作效能顯著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有效提高,確保民用水表、燃氣表量值準確可靠,為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提供有力計量支撐。
二、工作內容
(一)工作任務
試點企業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以及《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試點企業,對本企業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氣表在出廠銷售前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在安裝使用前可不再進行首次強制檢定。
(二)完善機制
1.建立企業信用承諾制度。試點企業簽訂《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試點公開承諾書》(見附件1),公開承諾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配備符合要求的計量標準、設備設施和專業人員,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對制造銷售的每臺民用水表、燃氣表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實施計量檢定,保證其計量性能合格。
2.建立監督核查制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試點企業已檢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氣表進行核查檢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對試點企業抽檢1至2次。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對本區域備案的民用水表、燃氣表進行核查檢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照《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試點核查檢定規則》(見附件2)開展工作。抽樣批不合格的,應對抽樣批做全數量檢定。
核查檢定不收取費用。檢定完畢后,樣品按企業要求處置。
3.完善強制檢定備案監管制度。供水、供氣經營單位或使用單位對試點企業已檢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氣表進行驗收登記,并依法向使用地所在縣(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所在縣(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驗檢定狀態或核查檢定后安裝使用。
4.建立信息化監管制度。試點企業使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的檢務系統出具檢定證書。計量檢定數據向社會開放,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民用水表、燃氣表檢定結果。檢定合格標識由企業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一樣式自行印制。
5.完善失信懲戒機制。核查檢定不合格結果向社會公開,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對違反公開承諾的,撤銷其強制檢定計量授權和試點。
(三)試點要求
試點企業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近三年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企業;
2.近三年在國家和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產品;
3.已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
4.具有開展計量檢定工作的獨立建制,且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
5.有滿足計量檢定項目和生產能力要求的場地、計量標準和配套設施;
6.工作環境能適應檢定任務的需要,保證有關計量檢定作正常進行;
7.計量檢定人員適應檢定任務的需要,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并取得注冊計量師資格;
8.具有保證計量檢定結果公正、準確的有關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9.計量標準和檢定機構符合《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 1033)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 1069)有關要求。
(四)工作流程
按照“企業自愿,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原則,結合我省民用水表、燃氣表制造企業情況,確定試點企業。
1.企業申請。民用水表、燃氣表制造企業自愿參加試點,向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試點申請書》(見附件3)和有關佐證材料。
2.市局推薦。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企業申請材料,優選滿足條件的企業向省局推薦。
3.省局考核。企業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組織考核,對通過《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 1033)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 1069)考核的企業準予許可,頒發專項計量授權證書。
4.確定試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獲得專項計量授權證書的企業,確定為試點企業。試點企業名單通過省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5.后續推進。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總結各方面工作經驗,適時調整試點企業和數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消費者切身利益,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檢定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擔當,明確責任分工,要加大資源保障力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努力達成預定目標。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水表、燃氣表制造企業、經營使用單位和計量檢定機構的主體責任,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努力提升監管質量,確保民用水表、燃氣表量值的準確可靠。抽檢試點企業發現批次不合格的,要求企業停止銷售并整改。發現試點企業有偽造檢定數據、檢定證書等行為的,取消其試點資格,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風險防控。各地要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計量糾紛并反饋結果。要做好風險防控,建立輿情處理機制,重大情況要及時應對處理,防止發生重大輿情事件。
附件:1.民用水表燃氣表出廠檢定和首次檢定合并實施試點公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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