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金湖供電分公司黎城供電所臺區經理何志軍打電話給客戶鄒女士催收本月電費時,在縣城亞星大廈門面房用電的鄒女士說出了電費遲遲未繳的理由。
據用戶反映:戶號2100224325、戶名茂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門面房從2018年2月份開始承租給鄒女士經營廚衛門市,到2019年10月份電費正常都是320元左右,況且是兩個月才抄收一次電費,自從去年11月份門市用電改為每月抄表收費時,每月電費都在300-600元左右,其實日常用電較以前并沒有變化,且發現用電越多,電表誤差越大,懇請你們現場校表,如果沒有問題,電費立即結清。
何師傅得知這一情況后,及時向供電所營銷員黃少兵作了匯報:“客戶的事無大小,必須馬上到現場進行校表”。慎重對待此事,他又叫上核算員帶上單相校表儀三人一同到達現場,聯系客戶到現場親眼所見校表過程,經過20多分鐘的檢測,結果顯示此表誤差89.92%。
事后,該所按照退補電量計算公式退給用電客戶共1608kwh的電量,使用戶免受1000余元的電費損失。此舉得到了周邊廣大用電客戶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