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舉辦新修訂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專題宣貫培訓會。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員及集貿市場主辦方負責人參加培訓。
此次培訓對《辦法》的適用范圍、立法依據、集市主辦者和經營者的義務、違法處罰、監管思路等進行了全面解讀?!掇k法》首次將誠信計量管理體系引入集貿市場監督管理,集市主辦者可發揮誠信計量作用,建立違法失信經營者紅黃牌警示制度,將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對計量失準拒不整改或者計量失準仍強買強賣的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經營者若利用具備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欺詐消費者,將面臨“退一賠三”的嚴厲處罰,市場主辦方若對計量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縱容,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培訓會上,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集貿市場計量工作的監管,督促各相關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集貿市場計量違法行為;加大對《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確保集貿市場內計量準確、交易公平,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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